服务一带一路 提升中国仲裁国际站位
专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承杰
( 2017-09-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经济
图为贸仲委秘书长王承杰。 (资料图片)
□ 本报记者 张维
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今日发布,中国仲裁机构参与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新篇章就此掀开。在专门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及老牌仲裁机构环伺的纠纷解决市场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何以有信心迈出这并不简单的一步,开中国国际投资争端领域之先河,是值得关注的。《法制日报》记者为此专访了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
国际知名仲裁机构
记者:贸仲委走过了61年的历史,您如何评估目前贸仲委的国际化发展?
王承杰:贸仲委是中国第一家涉外仲裁机构,于1956年成立。说起它的成立,是由一个案件开始的。1954年我国一家企业拿到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外贸合同,而外方当事人提出争议须在境外仲裁机构仲裁,我国公司不免有了“对境外处理案件”的担忧。现在说来是“贸仲委或者是贸促会的前辈”,他们敏锐地捕捉到这个信息,及时向当时政务院汇报了相关情况,在周恩来、邓小平的关心下,1956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涉外仲裁机构即贸仲委。从贸仲委的成立过程,就可以看出它和其他机构不太一样:必须担负起相应的历史的、重要的国家使命,以及贸仲委国际化的品格。
在60年的发展中,贸仲委独立公正地办理案件的声誉赢得了国内外人士的肯定,60年来处理了3万多件仲裁案件,案件当事人来自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贸仲委的国际化发展日益提高,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广泛信任。
贸仲委已成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从案子类型来看,去年贸仲委共受理仲裁案2181件,483件是涉外案件。实质上贸仲委受理的案件中80%以上都含有外资因素。
从案件当事人结构来看,以去年为例,案件当事人来自于57个国家和地区。从案件适用法律来讲,不仅仅适用中国法律,而且有的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的法律,美国的法律等,更多案件适用于国际公约,比如货物买卖国际公约,还有国际惯例等。
此外,越来越多的外籍仲裁员在贸仲委受理的案件中担任仲裁员,进一步提升了贸仲委案件审理的国际化水平。
目前,已有第三方评估认为贸仲委实质上已经是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从受案量、标的额、国际化程度等方面来讲,贸仲委60年的发展确实已经达到这个水平。
国际化布局三步走
记者:作为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贸仲委在近年来呼声很高的“中国仲裁走出去”中是如何布局的?
王承杰:贸仲委是常设仲裁机构,中国仲裁“走出去”,机构“走出去”必须先行。
贸仲委机构“走出去”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从北京走向全国,因为没有这样的基地和牢固基础,走出去是不可能的。为了便利中国当事人,服务于中国企业和全国各地的外贸走出去企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贸仲委在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杭州、武汉、福州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今年9月8日,在西安正式揭牌成立了贸仲委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第二步,是走进香港。2012年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邀请,贸仲委在香港设立了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这是中国仲裁机构第一家在境外的分支机构,从此形成了贸仲委“一委两制”的仲裁服务,仲裁机构建设实现了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我们希望通过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服务,另一方面作为窗口和平台,让世界通过这个窗口了解贸仲委,了解中国仲裁。
第三步,为配合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我们已经开始在维也纳选址,准备成立贸仲委欧洲仲裁中心,还在温哥华选址,准备成立贸仲委北美仲裁中心。预计在今年年底,这两个中心就会正式成立。
仲裁规则接轨国际
记者:在仲裁机构“走出去”的同时,作为体现仲裁机构国际化竞争力的仲裁规则,势必也面临着与国际接轨的问题。贸仲委在这方面作出了哪些努力?
王承杰:贸仲委第一部规则是1956年制定的,短短12条把现在的国际仲裁理念全部囊括在规定当中,并规定贸仲委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目前,贸仲委仲裁规则历经9次修改,现行规则中关于多方合同仲裁、合并仲裁、追加当事人以及紧急仲裁员程序等规定,在国际上都是最先进的。提高了仲裁的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顺利的实现。
我们借助香港进一步探索仲裁的国际化发展,也是贸仲委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香港与大陆属于不同的法域,香港仲裁法规定了紧急仲裁员具有相同于法院命令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香港之外作出的紧急仲裁员决定也赋予法律强制执行力,贸仲紧急仲裁员程序既适用于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受理的案件,对于贸仲委受理的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也具有实际的意义。我们还及时出台了第三方资助仲裁指引。
此外,贸仲委今天出台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为国家签订多双边投资协定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争议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服务平台,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贸仲委的成立。
中国现在是第二对外投资大国,第三吸引外资大国,这一两年来我国企业起诉外国政府以及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争端案件在逐年增多。但是到现在为止,这些案件只能在其他国际场所、其他仲裁机构进行。我们还没有一个平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在这个关口,贸仲委又要担负起历史的责任。
这一次,贸仲委又在突破创新,从规则的角度来说,我们进行着再一次的国际接轨。
人才走出去引进来
记者:除了机构与规则的“走出去”,还有什么因素促成了贸仲委的国际化?
王承杰:人才的“走出去”也很重要。贸仲委作为中国第一家仲裁机构,培养了第一批涉外仲裁员队伍,洒下了“星星之火燎原大地”的火种。目前全国有200多家仲裁机构,其支柱性的人员都来自于贸仲委当时培养的仲裁员。我们还输送大量的专业人才走向国际舞台。
贸仲委关心年轻仲裁人才的成长,到现在为止举办了16届“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给中国国内高等院校、法学院校提供了一个平台。
我们帮助中国律师“走出去”,和英国大律师公会举办中国律师培训计划,选送中国律师到英国进行培训。我们还和北京律协进行律师入职教育。
仲裁机构国际化是贸仲委应当履行的国家责任。首先,贸仲委吸纳国际专业人士作为贸仲委的仲裁员。今年贸仲委进行了仲裁员换届,1437名仲裁员,外籍的有405名,这405名仲裁员来自于65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主要经贸国家。
可以自信地说,只要在“一带一路”国家签合同,当事人想指定信赖的专业人士,除了这1000多人以外,贸仲委规则还允许当事人指定仲裁员名册外的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这基本能够满足各方的要求。
我们还成立了国际顾问委员会,把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知名人士吸纳为我们的顾问专家,帮中国仲裁进行国际化谋划。2009年,贸仲委已正式成为贸法会的观察员,通过这些身份与活动,参与到联合国贸法会关于仲裁调解、网上争议解决、投资争端解决等等很重要的议题研讨中。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贸仲委提供的仲裁服务将进一步国际化,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推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2017-9-20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