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方案》

 

 

  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工作保障,在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注重了可操作性,突出了我省特色。

 

  《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仲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仲裁行政指导工作,促进仲裁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要改革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健全仲裁机构内部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严格仲裁机构资产管理。要完善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对仲裁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积极探索仲裁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方式。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推进仲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仲裁工作新格局。要把仲裁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仲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仲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违反仲裁法和中央有关规定以及本方案的行为,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督促组建仲裁机构的设区市政府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是陕西省仲裁事业发展史上首个以省两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文件,对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进一步发挥仲裁化解矛盾纠纷作用、服务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陕西对外开放,开创全省仲裁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张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