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

法制网

2020-07-15 12:59

江西抚州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07-15 12:16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黄玲玲 元春华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仲裁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抚州仲裁委联合发下《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仲裁审查、仲裁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方面,全面打通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壁垒。

《意见》指出,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规范与促进结合,建立和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及时高效办理仲裁司法审查及仲裁执行、保全。其中,抚州中院民三庭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不予以执行仲裁裁决等六类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抚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案件执行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民商事案件登记立案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引导其通过签订仲裁协议或补充条款,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意见》强调,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时,抚州仲裁委应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申请保全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供保全提请函、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申请保全材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抚州仲裁委协助调解的,可以委托抚州仲裁委调解或邀请抚州仲裁委参与协助调解。人民法院在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中认为仲裁案件存在可撤销、不予执行等情形的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委应积极配合协助。

《意见》明确,建立日常联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学习交流、法律适用研讨等六项制度,并一致同意成立“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中心”,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的重大、疑难的法律适用问题或共同关心的问题,采取专题调研、专项咨询、专门研讨等形式共同研讨,统一诉裁法律适用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