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店销售的卤鸡胗违规使用防腐剂被处理

3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污染物超标的问题,涉及商洛一例。具体如下:

 

商洛市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分店销售的卤鸡胗(自制食品), 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计)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餐饮单位自制的酱卤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而违规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来源 二三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