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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满十年的编外劳动合同工怎样安置?

流雷电??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持有者 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劳动合同工,连续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非因正当理由,或者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正值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岗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员,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机构改革,原单位整合或者拆分、职能发生重大变动等,都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于机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机构改革又有精简人员压力,编外人员首当其冲。在此情形下,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机构改革中,编外人员并非非得下岗,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基层,由于事多人少,编制又只减不增,编外人员的存在,在特定情况下,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对单位工作有益补充。编外人员可以从事单位的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大大减轻了在编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必要时还可以站出来,为在职人员遮风挡雨)。因此,机构改革后,编外人员将有以下几种前途命运:

1、因精简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上所说,因机构改革,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管个人是否情愿,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是工作十几、二十年的合同人员,都不能幸免。在此情况下,编外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两方面的事宜:一是按照N+1的模式,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只能是二选一);二是主动去社保部门,查看自己的社保账户,看就业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如果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要求社保部门查处。

2、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如果因工作需要,即使机构改革,单位仍需要使用编外人员,可以继续工作。与之前不同的是,由于机构改革后,劳动人事管理日趋规范化,编外人员会统一由人社部门雇佣,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分派到有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只有医院等个别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差额单位,可以在人社部门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编外人员。部分地区为了避免麻烦,还会由人社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申请提前退休:满足社保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恢复自由身份,自主就业,或者养老。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实和其他经济实体、企业的合同人员没有什么差别,也只是一种就业方式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以前的编外人员,最起码工作稳定,不愁下岗,也不愁发不出工资,有什么事还有个靠山。现在已经没有这一说了,合同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没有额外的权力与保障。没有转正的机会,一些保密性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还严禁使用临时人员,工资又低,饭碗也没有保障,工作还辛苦,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优势,并不被人们所看好。理智对待,统筹考虑,谨慎选择,才是正道。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不仅关系着几千万在编人员的工作,也关系着非常多的编外人员如何安置。

按照国家要求,这一轮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将在2020年底前落下帷幕。事业单位中将只保留公益属性的一、二、三单位,其他的不是将职能和编制收回到行政机关,就是将自收自支单位转制为企业。

编外工作人员,最主要的还是看用工主体问题。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很多人认为是视同这是不对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问题。

如果用工主体继续存在,相关单位也需要这样的工作人员,那么继续干自己的活就是了。所谓的用工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劳务派遣公司,这些公司只是机关事业单位代理劳动关系,没有多少用工的自主权。劳动者多数也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政府工作的,有财政拨款。

如果说机关事业单位通过改革不需要这些劳动者了,那么应当通过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解除,那么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工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的,一般政府会将劳动者安排到其他公益性岗位或者购买服务岗位上,确保这些劳动者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如果本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以后,这些编外人员也有一定的可能转为企业的正式职工。相应的工资待遇会更好一些,但是很少会立马变得跟原先的在编人员一样。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确实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多的规定,保障他们的权益。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而言,工作了一年时间还是工作十年时间其实在改革的时候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对于编外人员而言,现在主要有两种形式和单位建立关系,一种是劳务派遣,另一种是直接与单位签订合同,但是本质上并没有区别,都是没有编制的人员,因此改革的时候都是一样对待的。

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有不少方法可以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隔几年就更换一次派遣公司或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而即便是真的工作满十年了,现在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属于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有很多办法可以让劳动者主动离职。

所以除非拥有编制,否则这份工作真的只是“临时工”!

那么在改革中,对于“临时工”是怎么安置的呢?

其实不少地方政府在出台改革人员安置意见的时候,并没有将编外人员统筹,主要研究的是在编人员的安置方式。

而从部分有出台临时人员安置意见的地方文件看,涉改单位对于临时工的安置,主要是看单位的变动情况,对改革中变动不大的单位,编外人员依然会保留,并不会有太大影响;而对撤并或者转企的单位,对于编外人员主要以清退为主,除非确实属于工作需要的人员,可以择优留用。

而对于不再留用的自行聘用的人员,原聘用单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关系,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需要由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满十年的编外人员,相比工作只有几年的编外人员而言,只是在经济补偿上会更多一些,其他并不会有什么区别对待!

所以,编外人员的工作永远是不稳定的,对于编外人员而言,提升自己的能力,能够有一技之长才是最重要的!这样即便被辞退了,也能够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