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 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暂住证明、护照、 港澳台胞通行证等;

2.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 照、注册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身 份证复印件;

3. 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 变更或分立、合并的, 应提交变更登记资 料;

4.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 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 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 情况的证据

1. 房地产买卖合同;

2. 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 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 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 款的,还应提供 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 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 清单等;

4. 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 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 伙交接单。

三、  三、根据诉讼请求不同还需提交:

(一)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 《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 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 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 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 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 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 《房地产证》的证明;

2. 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2002/1/1 今日头条

3.  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