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营运、翻越护栏、逃避查控、冲卡闯卡!商州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省特别是西安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出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从事“黑车”营运,将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拉运回商州,并在高速公路沿途让乘客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

五、乘坐“黑车”来商返商,在高速公路沿途下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或通过服务区通道逃避疫情查控的。

六、车辆及人员经过高速公路疫情查控点或地方公路疫情查控点时,拒不接受检查,冲卡、闯卡逃逸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八、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商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