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理案件除了看证据本身,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相关的类似案例,我们可以主动给法官提供对我们有利的类案,作为裁判参考依据,具体是这样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和作出判决时,必须参照类案。所以,我们在诉讼过程中,要主动检索出对我们有利的案例,提交给法院。
那么,怎么找类案呢?所谓的类案就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等方面类似,判决生效的案件。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本省高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的判例,最好是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和参考案例,时间是近三年以内的。这些案例,都可以在裁判文书网里找到。
其实,我们检索到类案后,自己就能对诉讼结果有了大致的预判,法院也要参考这个案例来判。如果法官不按照这个判决,就要在判决书里给我们一个说法。如果判决书里没说,或者说的不对,我们都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