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关于寻找次密切接触者的紧急通告
(2022年第5号)
二、请上述时间段有行动轨迹重叠人员,立即向属地镇(办)、 村(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并主动开展核酸检测,配合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聚集、不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请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及外出接触情况,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县疾控中心 0914-5322324
县防肺办 0914-533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