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谋生?何为盈利?何为成名?
------记一名律师的出路
律师本应是一份职业、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是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律师执业”也逐渐转变成了 “律师职业”。律师职业的类别也作了明确划分:有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军队律师等。律师队伍正因此面临职业素质的提升和专业专门的培养,部分律师该何去何从?
2021年3月,某地“政法队伍教育整改活动中”依据“司法部要求开展执业准入核查,严禁法院检察院退休、被开除人员从事律师执业”的内容,并禁止法官、检察官退休后当律师或有偿顾问工作。因而有些离退法官、被禁止律师执业后,希望以仲裁员名义继续从业,遭到婉拒后肆意向社会散布许多不利于仲裁法律制度建设、不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谣言,甚至诋毁仲裁员,其以不尊重自己、不尊重执业道德、不尊重国家法律制度,漠视党纪国法,肆意降低党员标准的行为,枉顾律师职业道德,专注眼前金钱利益;这样的“盗版”律师,是与国家法律制度背道而驰,是足以被清除出法律职业队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