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和收益应根据投资建设和合同约定确定。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未计入容积率且未分摊成本的,归属开发商所有。

争议焦点

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权归谁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返还车位及收益?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住宅小区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地下停车场,且地下停车场未计入容积率,未占用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开发成本也未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因此,地下车位应归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到期后,应归还管理的车位及收益。物业服务公司主张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简要分析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地下车位的归属和收益问题。地下车位未计入容积率且未分摊成本的,归属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依据合同管理车位,合同到期后应归还车位及收益。这一裁判意见有助于明确地下车位的权属,保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典型再审案件

(以上转自: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