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洛分会)是经商洛市人民政府和西安仲裁委员会研究批准,依法设立在商洛市辖区内唯一裁判民事商事纠纷的常设法律机构。2011年8月被中共商洛市委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为成员单位。

业务主管机关西安仲裁委员会是1995年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规定组建,报国务院批准,陕西省司法厅备案登记的常设法律机构。是国务院首批七个试点仲裁委员会之一。西安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西安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地域、级别和行业限制。商洛分会经西安仲裁委员会授权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行“一裁终局”的法律制度,依法履行仲裁民事商事争议纠纷职能。

经西安仲裁委批准,商洛市政协主席王甲训、商洛市人大副主任高中荣、商洛市政协巡视员、原副主席李军民分别担任西安仲裁委员会特邀顾问。王甲训兼任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名誉主任。商洛分会主任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饶浩强兼任,王然担任副主任兼任分会秘书长,分会委员会委员由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城建规划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等11个单位从事法律、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专家组成。经首届委员会审定,商洛分会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科、受理科、调解室,同时承担商洛民事商事调解中心、洛南工作室、商洛仲裁网站工作的指导。杜安生、白书宝、张乐平、穆治平、王兵、贾龙、杨实际等商洛知名律师及西北政法大学等6所高校法律法学高级教授、本地具有高级经济职称以及法律工作者等20人,被聘任为商洛分会仲裁员(调解员),聘任办案秘书10名,聘用仲裁联络员20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种籽法》、《著作权法》、《企业破产法》、《铁路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煤炭法》、《外资企业法》、《电力法》、《拍卖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2009】45号《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5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商洛分会主要受理、和解、调解、裁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纠纷;动产不动产物权纠纷;各类消费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等同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或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时,请注明“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仲裁。”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依法行使职能,需要司法、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学习宣传仲裁法,知悉了解仲裁法,以用仲裁法律武器,依法维护个人或单位自身权益,支持仲裁、参与仲裁,使仲裁法律在商洛这块土地上生根发芽和健康成长。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愿与社会各届携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实现追赶超越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欢迎各位来电来函或咨询,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办公地址:商洛市通江西路环卫四楼

受理电话:0914—2988662或13772991910 网址:www.slzc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