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4月1日商南县XX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责任公司)与罗XX签订了酒店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期限、承包金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依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罗XX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交纳第一年承包金25万元,但被申请人只交纳了10万元,拖欠15万元一直不交,且第二年承包金交纳期限已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仍无交费诚意。依照合同约定拖欠承包金三个月,申请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酒店经营权,被申请人应按合同总承包金的30%支付违约金。申请人为了避免自身损失的扩大,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与被申请人解除承包合同,收回被申请人承包的酒店及财产,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承包金1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75000元及本案的仲裁费用。

处理结果

简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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