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一方对单方解除有异议时,根据本合同范本中设有的仲裁条款,可请求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十二、本章合同范本中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均推荐采用仲裁方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主要意义在于商业合同纠纷解决的保密性、便捷性和有效性,以免当事人因为纠纷而遭受不必要的时间、金钱和商业声誉上的损失。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并不影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

十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的强制管辖权且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债权债务的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十四、本章后附节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以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