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17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从1997年至今,山东有400多名公务员因年度考核不称职受到诫勉、调整岗位、降职等处理,其中有10名公务员因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被辞退。惩戒力度虽然不大,但毕竟开了一个好头。
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被辞退的几种情形早有明确规定,但是长期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仍然寥寥无几。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在一些地方就是走过场,你评我,我评你,你好我好大家好,执纪者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人人合格,皆大欢喜的局面司空见惯。
员工违反规定可被公司辞退,事业单位也不再是“铁饭碗”,而唯独公务员仍像躺在“保险柜”里,只要不犯大错,“金饭碗”似乎永不打破。近年来,公务员成为大家追捧的“黄金职业”,公务员考试一年比一年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务员稳定性强,而且福利待遇好,能进难出,能上不下。
将不称职的公务员辞退,无疑是给广大公务员敲响了一记警钟。警示他们,公务员不再是一个能够混日子的“金饭碗”,做人民的公仆,必须踏踏实实地有所作为,否则就会被赶出队伍。
必须承认,山东这一做法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力度仍然不够。随着“凡进必考”政策的实施,公务员的“入口”改革力度较大,但是“出口”仍然不畅。一些无所作为的庸官、无视群众疾苦的昏官、奢侈腐败的贪官,得不到惩戒,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和公务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还应不断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除了严格进行内部考核外,还应该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在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对公务员考察评价时,多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对公务员的评价、升迁说了算。这样,公务员才会眼睛向下看,政府部门才会离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越来越近。
新华社济南9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