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纠纷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提供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用宋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提供的证据材料要编号,注明证据表明的事实、证据的来源。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还应注明证据材料的原件在何处。复印人要加盖印章,注明复印的日期。提供证人证言的,还应指明证人的住所。提供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证人与本案事实的关系等。
(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