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和实施,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变当前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近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意见》分4个部分14条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教育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感,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断完善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示范教育,突出个性化教育,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通过谈话、函询或者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整合考核资源,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述职述廉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做好任前核查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同时,要妥善做好被调整干部的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干部严格管理。同时,要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