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松有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1957年出生于广东农村,虽出身贫寒,但一直勤奋上进,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法院工作,此后“仕途”相当顺畅。2002年12月,黄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黄被控存在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自1999年最高法院推出第一个人民法院改革五年纲要始,中国司法改革已历经十多年。而黄松有在最高法院任职期间一直被视为“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在司法职业化、促进司法独立等方面也有积极作为。这显示了人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加之近年来地方司法腐败案多发,这对中国下一步司法改革会有何影响?会否影响对过去十年司法改革的评价? 中国司法改革之路到底应该怎么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黄松有案为司法权腐败敲响了警钟,这说明,任何权力,只要不受监督,就会腐败。但是,不能因黄松有涉贪腐落马,就“因人废事”,否定中国过去十年的司法改革,黄在任时曾尝试推进“宪法司法化”,这本身“并没有错”。

  蔡定剑介绍,中国司法改革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学者发起讨论,最高法院推动,经过多方讨论和征求意见,才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公正、效率”目标。

  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已“有所转向”。具体表现为:“司法正规化”逐渐淡化,转而强调“调解为主”;法官专业化的追求,逐渐被“法官大众化”的呼声替代;以前强调法院审判“依法律”,现在则提出要“依民意”。

  至于司法改革转向之因,蔡定剑分析指出,这与司法官员的腐败多发有一定关联,但并非因果关系。他指出,此前,司法改革更强调司法独立,可能使一些人担心,司法系统是否会脱离执政党的领导。这或是目前更强调法律的政治性、工具性的原因。

  蔡定剑说,应当继续秉承经过多年实践摸索达成的共识——司法与政治分离,司法本身就有其独立的价值。目前中国的司法腐败与“司法独立”没有必然联系,目前的司法腐败其实是权力腐败的一个表征。

  司法改革带来的种种变化都说明,改革进程应当顺应历史,借鉴法治国家的经验,“要穿新鞋走新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不可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如果不能借鉴法治国家的先进做法,就会浪费稀缺的司法资源。

  蔡定剑指出,未来的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还是要解决“司法不独立”问题,让通过制度调整,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其次,推行法官专业化建设,实现“受过司法教育的专业人员进法院”,切实提高法官素质。

  对目前各地力推的“法官大众化”,他认为,法官走街串巷搞调解,会消耗稀缺的司法资源,会使日益增多的矛盾更难解决。同时,这可能导致法官素质下降,管理难度加大,直接影响司法公正。

  蔡定剑认为,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国外,搞司法改革,必须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专门的司法改革委员会,还要经过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反复咨询。中国的司法改革也应经过反复的公开论证、咨询,方可达成共识。

作者:蔡定剑,胡雅君采写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