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一起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的仲裁认定
仲裁庭:权素清、蒋韶,张改孙,办案秘书:曲小燕
西安仲裁委奖词
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且无法补救的无效合同,其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维护?这样的疑难问题,在拷问着仲裁者的胆识,在追问着仲裁这一法律制度的道义与良心。如果照搬法律条文,不但会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形成全盘皆输的格局。仲裁工作者依靠自己丰富的学养,对掩藏在纠纷背后的实质进行了深度地勘探,从而让案件的解决回到了正确的轨道。仲裁人以自己的汗水和辛劳,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仲裁这一法律形态,散发出人性的熠熠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