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一起揭开对抗仲裁管辖面纱的

工程款清偿案

仲裁庭:王永年、任家丰、吴辉忠,办案秘书:赵军

西安仲裁委奖词

一个没有依法登记的临时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又没有签定仲裁协议,申请人如何通过仲裁主张权利。这既是对仲裁工作者的考验,也是对仲裁这一法律制度存在意义的叩问。仲裁工作者以辽远的视觉,以深厚的学养,以“铁肩担道义”的责任意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汲取精神的滋养,在《仲裁法》里寻找破解难题的钥匙。他们没有简单地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而是通知申请人更换适格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从而使疑难案件的解决走向了“柳暗花明”。一个复杂案件平稳落幕,突现出仲裁平息社会纷争中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