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也随之剧增,它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合法合理的处理此类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仲裁,作为准司法性质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的方式,具有灵活性、快捷性、且高效、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这一先进的国际法律制度不仅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而且为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提供了新的、高效的途径。
基 本 案 情
申请人认为:双方承包合同有效,合同期满后,被申请人负有与申请人依法公平、公正合理结算的义务,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额外提出不合理要求,增加不合理结算项目和费用,故意结算至申请人亏损后,反过来扣收申请人的款项,被申请人此举不合法、不合理、当属无效。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公平交易,故申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依法仲裁。
处 理 结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