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良、冯莉娜任职西安仲裁委

商洛分会委员会仲裁员

南晓良 男 生于1971年5月,研究生,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商洛市中心医院工作(其间:1995年10月考取全国律师资格);1996年1月至2010年6月,在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任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行政业务负责人和诉讼业务负责人(其间: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取得公共管理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任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今,担任商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副主任;商洛市第三届党代会代表;曾任商州区第十一、十二界政协委员。经本人申请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同意兼任仲裁员。

冯莉娜 女 生于1972年2月,1989年至1992年就读陕西工商学院法律系;1992年至今在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2010年西北政法大学就读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兼任仲裁员。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

聘任仲裁员决定

西仲商发(2012)6号

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仲裁程序的主持者和仲裁案件的公断人。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洛分会)严格按照《仲裁法》第十三条和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商洛分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批准报西安仲裁委员会备核的程序,现决定聘任南晓良(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莉娜(商洛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主任科员)为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仲裁员并列入名册颁发聘书。

仲裁员经法律和当事人授权、依法开展仲裁法规宣传,接受仲裁当事人法律咨询、履职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调查庭审、调解、裁决仲裁案件。希望南晓良、冯莉娜同志任职后能依法履行职能,忠于仲裁事业,公正、公平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商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和仲裁事业促进地域经济突破发展做出努力!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洛  仲裁员 职能   ?决定  

抄 送:西安仲裁委员会

商洛市委办公室 商洛市人大办公室

商洛市政府办公室 商洛市政协办公室

市委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县(区)人民法院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

本会  各顾问 主任委员  各科()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