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
关于表彰奖励先进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
决 定
仲裁员的工作是仲裁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公平、公正的主要体现,仲裁员从事的仲裁活动是仲裁机构赢得社会公信力和仲裁当事人依法享有仲裁合法公平、合理权利的关键。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洛分会)2013年度在西安仲裁委员会和商洛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在商洛市人大、市政协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依靠全体仲裁员的同心携力积极工作,运用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在宣传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制度,调解裁判民商事纠纷案件、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商洛社会和经济秩序平安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定成绩。仲裁员杜安生、白书宝、南晓良在裁判某财产保险公司与申请人山阳县吴某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根据事实、遵循法律、公平合理的裁判结果不仅体现了仲裁法的法律原则,而且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其专业化水平受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仲裁员张乐平,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卸任到仲裁机构任职后,发挥其专业特长、灵活高效地调处了洛南某建材公司的股东财产权益纠纷,深得同僚和当事人赞赏。仲裁员王兵,多次独任仲裁员自办、裁判仲裁案件中、法律专业水平精湛、案件审理公平和谐、当事人自觉履行率高。仲裁员贾龙,结合自身职业着力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不仅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且较好的把握了公平合理的仲裁法律原则。仲裁办案秘书李志、闵克、赵伟等认真执行仲裁法办案程序,充分保障仲裁当事人的自愿权利,工作认真、吃苦、专业,受到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好评。为了褒扬先进、肯定全体仲裁员(调解员)和办案秘书的工作,经商洛分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先进仲裁员杜安生、白书宝、南晓良、张乐平、王兵、贾龙,办案秘书李志、闵克、赵伟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励全体仲裁员(调解员)、办案秘书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的工作能动性,为建设法制和谐社会维护商洛经济健康发展再创佳绩。
此决定!
2014年5月17日
抄送:西安仲裁委员会
商洛市委办公室商洛市人大办公室
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商洛市政协办公室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