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和《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条三款、第三十七条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一款、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经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陕西鹏鲲律师事务所推荐,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和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民商事调解中心考察、培训后研究决定:聘任盛孝辉、陈小燕、杜东、雷小凯等四名同志为商洛分会、商洛民商事调解中心仲裁办案秘书和仲裁调解员。

受聘仲裁办案秘书、调解员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仲裁法》《仲裁规则》等民商事法律法规和商洛分会《办案秘书、调解员守则》从事仲裁执法活动,积极普及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依法合规诚信公正维护仲裁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促进法治商洛建设,维护商洛社会稳定,推进地域经济发展做出努力!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