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2003年10月28日,昆明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聘任了483名人员为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人员都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但是否都是公道正派的人员呢?在仲裁工作实践中能否坚持并做到公道正派呢?当事人和公众是否认为他们公道正派呢?问题就很复杂了。对此就要作具体分析了。从自身来看,可能483名同志都认为自己是公道正派的;从委员会的角度看,我们当然希望大家都是公道正派的仲裁员;从当事人的角度看,情况就不同了,从1999年到2003年书面来文要求更换仲裁员或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有21起涉及17人,其中一人先后来文4次要求其回避或更换,口头反映不公正的就更多。当然,当事人反映你不公正,你不一定不公正,但也不能说你就公正。谁来判断你公不公道正派呢?当然不是你自己。“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一句名言,法官自己判定自己就失去了公正标准。谁来判定你公正不公正呢?是公众,是当事人。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当事人满意是我们的准则,如果你裁的案件不是撤销,就是不予执行;不是申诉就是信访,你还说你是公道正派的,那就真有点自以为是、自我欣赏的滑稽可笑的阿Q精神了。
那么,什么是公道正派,怎样才能做一个公道正派的仲裁员呢?总结昆明仲裁委成立六年多来的经验,大致有以下十条:
一、公道。公道即公正的道理。荀子说:“道也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礼记)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意思是说,公道就是既符合规律又合乎目的的社会论理范畴。道之本性为自然。公道的本质是要合乎自然规律,合乎公理,合乎社会规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公正的道理,如主持公道。仲裁就是主持公道。公道就是公平,如说句公道话,办事公道。当事人来仲裁,就是要讨个说法,讨个公道。辞海解释公道是公正的道理。《汉书·萧望之传):“如是,则庶事理,公道立,奸邪塞,私权废矣。”公平合理,如价钱公道。所以,公道就是公正、公平、合理,不徇私情。
二、公正。公与私相应,正与偏相对应。公就是大公无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公就是公平、公正、公道。正就是不偏、不斜、不歪,合乎法则,正当、正确,没有偏差或错误。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正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辞海解释公正就是公平合理,大公无私。这是一个社会,也是一个人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这个目标的核心就是公正。公道表达的本质理念就是做事公正。公正表达的是一种全理念性的、公道的价值追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出现多和少。”这对仲裁来说实在是太贴切了。仲裁实质上就是划分钱财的多与少,有和无,支持或不支持当事人多和少的请求。仲裁都跟钱财有关,与人的身份无关。
三、公理。辞海解释是犹言公理。公理是一个逻辑名词。在一个系统中已为反复的实践所证实而被认为不需证明的真理。可作为证明中的论据,如“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整体大于部分”,都是公理。公道的本质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属性,公理就是合理性,符合事物特征、本性,按事物的本来面目作出判断,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主观判断为尺度,更不宜任性作出猜测、臆想,凭主观任性裁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这个“真实意思”就是理性判断,“交易习惯”就是客观规律或常识、一般做法,合乎理性的认识。那为什么人人都承认的公理、公式、理性、真理、习惯,有人不按此办理呢?列宁有一句名言:“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遇到反驳的。自然历史理论触犯了神学的陈腐偏见,引起了并且直到现在还在引起最激烈的斗争。”如果把自己的私心杂念和个人利益参杂进去,任何符合公理的裁决都会偏离公理的正常轨道而成为个人辩词。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写了一张借条给乙。后乙借条不在了,甲认为钱已还,甲把乙给他的借条撕了。此时在习惯上可认定为甲已还乙钱。但在案件仲裁中,甲向仲裁庭出示借条原件,以此证明钱还了借条还给甲,这是符合常理的。但仲裁庭要求出示还款的证据,是银行转帐还是现金支付,甲申明是现金还款,当时只有甲乙双方在,没有证明人。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但这样一来,案件就裁不下去了。因为到底钱还了没有,只有甲乙双方自己最清楚,仲裁员无法弄清楚事实真相,只能按常规、公理作出裁决,认定借条原件在甲手里,表明甲向乙借的钱已还。
四、正派。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正派是品行、作风规矩、严肃、光明。正派,也叫正直,辞海解释正直说:公正不偏邪,《诗·小雅·小明》:“靖共(恭)尔位,正直是与。”古有警句:“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所以,正派显现的是人的品行、品质、人格魅力。不正派的表现是品行不端,意识不好,坏点子多;作风不严谨,不拘小节,言行随便,给人不安全、不可靠、不能信任的感觉。还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暗箱操作,搞阴谋诡计,暗算别人,从中捣乱等,都是不正派的表现。·
五、公信。自己说自己公道正派,公正,这没有什么意义。要别人说自己公道正派、公正才有意义。这就叫公信,即公众的信任。在仲裁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当事人的信任。公信,表现为公众、当事人对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信任关系,主要表现为仲裁员、书记员在公众、当事人中的信誉、威望。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在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有483名仲裁员。当事人从中选定或约定谁为本案的仲裁员,首先看的就是该仲裁员的品质、形象、知名度、信任度,一句话,公信度是当事人选定或约定仲裁员的首要标准。在仲裁工作中,仲裁员以诚相待,公道正派,才能形成公信,才能有自己的良好形象。仲裁员有了一定的公信度,才能有威望,有能力、有水平、有信心裁好案件。公信是一种道德力度、人格力度和形象力量,直接关系到能否被选定或约定为仲裁员,直接关系到能否作出公正的裁决。
六、清正廉洁。《晏子春秋·内篇杂下》:“廉者,政之本也。”廉洁,是为政的根本。也是仲裁员公道正派之根本。王夫之《读通鉴论》:“清也,慎也。而清其本矣。”清正,谨慎,勤奋。而清正是根本。宋代包拯《乞不用赃吏》有句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廉洁的官员,是民众的榜样;贪官不是民众的榜样。只有廉洁的官员,才能是当事人信任的选定、约定对象;贪官,不可能公道正派,当然也不会被选定、约定。
七、说服人。现代仲裁的理念是:灵活、快捷、兼容、和谐。和解是仲裁的最高境界。如果不讲究和谐、和解,一味地强制执行,那就与法院没有区别了,仲裁的生命力就丧失了。体现在仲裁结果上,就是裁决书要能说服人。只有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才能提高和解率、调解率和自动履行力率。如果裁决书不能说服人,当事人就不会自动履行。我们昆明仲裁委在工作中碰到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工作人员说不服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并由此产生信访案件,甚至产生民事冲突,酿成治安案件。为什么说不服人呢?情况很复杂。有人认为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有人认为对方是法盲,胡搅蛮缠。有人干脆说对方是“刁民”。本人认为,大人与小孩说话,小孩听不懂,责任在大人。“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责任在秀才,而不在兵,是秀才无能。“对牛弹琴”,牛无反应,责任不在牛而在人,在弹琴人找错了对象。良民碰上“刁民”,良民说不赢“刁民”,责任在良民,说明良民无策。刁民也是民,问题的根本还在仲裁员、书记员自身的言语缺乏说服力,不能令人信服,做不到以理服人。为什么说不服人,根本的是理论不彻底,抓不住要害,弄不清案件的本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句名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打铁还要靠本身硬”,这是一句俚语。说不服别人就乱骂,甚至动租,恰好是素质差、水平低的表现,是底气不足、无理、无力的形象暴露。我们必须在增强自身的说服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的仲裁阐释水平和能力,。使当事人能够接受仲裁员的解释,接受裁决结果,并自动履行裁决,这是我们仲裁工作的应有境界。
八、谦虚谨慎。我们为什么说不服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仲裁员、书记员的解释当事人听不进去。为何听不进去,一个突出表现是仲裁员、书记员在当事人面前盛气凌人,刚愎自用,自以为是,先假定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别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先人为主,以此为度去衡量别人,自然就无法说服别人。说不服就产生争执,争执不下就产生纠纷,出现信访、申诉,甚至产生激烈冲突,酿成治安、民事、刑事案件。因此,谦虚谨慎,以礼服人,增强说服力是多么重要。只有谦虚谨慎,虚怀若谷,善于纳谏,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才能摸着规律,才能说服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个别仲裁员、书记员自我感觉很好,自以为自己是专家,别人是法盲,只有自己懂仲裁、别人不懂,以内行自居,以权威说话,别人当然无法接受。这很有点象恩格斯嘲笑俾斯麦的自我欣赏。恩格斯在《俾斯麦先生的社会主义》一文中说:“他说,因为象我这样一个领导该国事务17年的人,有权认为自己是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内行。这很象一个人说,只要他吃了17年马铃薯,他就精通农学了。”似乎搞了几年仲裁工作,他就成为法学家了。
九、善于学习。谦虚谨慎,公道正派,要从学习做起。求才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学习就是固本之举,学习就是源头活水。坚持公道正派,必须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个人的理论修养和思想修养,打好公道正派的思想基础,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促进裁决的公正公平合理。学习首先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哲学,掌握辩证法原理,打牢坚持公道正派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学习法律,尤其是仲裁法律法规,精通业务,保证和促进作风上的公道正派。三是要学习新知识,尤其是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基金等方面的经济知识,开辟仲裁工作的新领域。四是要虚心向我们的服务对象和周围的同志学习,学习当事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做人、做事的长处,学人之长,补己之短,这对提高自身的素质很有帮助。要使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生存状态。特别是倡导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推动工作,成为仲裁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
十、树立形象。形象就是样子、表现。公道正派,就要有公道正派的样子。公道正派是个什么样子,就是给人以公道正派的印象。要在公众、当事人中树立公道正派的形象。一是自己本身要公道正派。二是给别人以公道正派的感觉或印象。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只有自己本身公道正派,才能给人真实的公道正派的感觉;如果自己本身不公正,即使别人说你公正,那也是假象,自己本身公正,那就要做到公正无私、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俗话说,“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只有抵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并管好家人,慎交友,不出事,才能堂堂正正当人,清清白自做事,才谈得上公道正派。对人公正,就是要给人公道正派的印象。要显出公道正派的样子,给人以公道正派的印象,必须做到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公正必须无私,无私才能公正。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真理,刚正不阿.抛开个人得失,不掺杂个人情感,才能客观公正地看问题,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同时,光有公道正派的主观愿望还不行,还要有坚持公道正派的本领,还要有作出公正裁决的能力。在与当事人打交道时,还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给他们以公正的感觉。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不能有特权思想,不能有优越感。如果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口大气粗,盛气凌人,看不起别人,不尊重他人,不平等待人,就会给人不公正的感觉。这既损害仲裁员本身的形象,也严重影响到仲裁委的形象。不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不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应当平等相待,决不能欺上媚下,不能对熟人、朋友言听计从,尊重有加,对陌生人颐指气使,不放在眼里。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都要平等对待,不能分三六九等。凡来仲裁委办事的人,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办事。收到材料,及时办理,不拖不等,接听电话,语气谦和;待人接物,讲究仁义,注意形象,给人以踏实、可信、可靠的感觉,进而树立起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公道正派的形象,塑造自身公道正派的人格,并靠这个人格的力量去影响当事人,说服当事人,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把我们的仲裁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