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彰显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
3月17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来自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高校的数位民法学者齐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纪念这一中国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研讨会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检察日报理论部共同主办,会议由杨立新教授主持。
杨立新教授说:“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的时候,我们不仅回想起中国民法现代化的百年历史,特别是1949年以来的68年中,民事立法所走过的历程,无数民法学者为中国民法典创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虽然有许多学者已经故去,但他们对中国民法立法和发展倾注了心血,他们永远活在我们心里。”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了中国的现实问题。“我们每一位民法学者,都对民法总则贡献了应有的力量,不管意见被采纳还是没有采纳,或者听取了多少,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就是一件非常幸福和快乐的事情,也是非常荣耀的事情。”王利明说,每一个国家的民法典都是这个国家民族智慧的集中体现,绝不仅仅是某个人的学术观点的体现。
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评价说,这是民法学界的喜事,是民法总则编撰过程中的一件盛事,更是法治中国建设及全国人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深远而重大意义的大事。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据悉,下一步国家立法机关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王利明说:“民法总则颁布,就意味着离中国民法典走得更近了。总的来说,这一部法律的颁布,使我们更加有信心。期盼一部符合中国实际的、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能够尽快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杜万华发言时说,“这次民法总则的制定,充分地考虑了中国特色,既吸收了世界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同时结合我们中国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来打造民法典,其中的亮点还是比较多的,尤其第一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了民法总则,这是我们民法总则的一个核心和灵魂。”
期盼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早日问世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说:“民法总则对民商立法做了科学的统筹和安排,也有些人说看总则里面没有商法的东西,我想说,不做规定或少做规定,就是最好的规定,不做设计就是最好的统筹,最理性的安排,因为它给我们下一步商事立法留出了足够的机会和空间,由此我也期待民法总则之后,商事立法也能够进入我们立法机关的日程。”
中国人民大学龙翼飞教授表示,民法典的婚姻编正在紧张繁忙地进行中。民法总则对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彰显了人权的意识,保障了人权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老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要求,特别强调要如何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这样的立法思想,应该是我们未来在民法典各个分编再进行立法时应一以贯之的精神,非常期待在大家的努力下,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能够早日问世。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认为,民法总则的通过颁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注入了新的元素。他同时提到,盈利法人和非盈利法人的分类,可能带来的法人的相应站队以及相应的制度运行问题,他个人观点认为,盈利法人和非盈利法人可能并不是我们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样一个制度的简单一致,其实带有很强烈的商法色彩特征。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谈到加强民法总则对于民事特别法的整合。他说,这其中有两个制度特别值得关注,一个是法人制度和公司法的协调,第二是法律行为制度和合同法的协调,特别民法总则第11条讲的其他法律对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那么这个特别规定怎么理解,他认为,民法当中的组成部分的狭义民法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不存在适应第11条的可能性,否则的话民法总则会被架空。但是其他的特定民法,也就是公司法、保险法、著作权法等也存在着如何适用第11条的问题。目前民法总则已经颁布,这种情况下,加强对法人制度和特别法律整合,将是未来民法学者的重要工作。(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