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华商网-华商报作者:*曾春2017-01-17

[摘要]从西安买来假盐,再卖到山阳县牟利,一年时间卖了504公斤,商洛一对夫妻及卖盐“业务员”因此被采取刑事措施。

  从西安买来假盐,再卖到山阳县牟利,一年时间卖了504公斤,商洛一对夫妻及卖盐“业务员”因此被采取刑事措施。

李某和妻子曹某是商洛市商州区人,从2016年1月起,李某在西安市长安区买盐,妻子和“业务员”余某在山阳县联系买家,联系好买家后,李某再开车把盐拉到山阳卖出去。截至1月12日,李某两口子已经卖出去504公斤的碘盐。1月12日,接群众举报,山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将李某、曹某、余某抓获。

  1月16日,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一年时间共卖出24大袋(每袋21公斤)的碘盐,每大袋以60元买进,100元卖出,一共卖给了山阳县17个买家。“他所卖的盐,每公斤碘含量只有1毫克,远远达不到陕西省每公斤18至33毫克的标准。”

  华商报记者获悉,《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进入。而商洛就属于缺碘地区,这起案件,也是山阳县首起贩卖缺碘盐案件。目前,李某和鱼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拘,曹某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说,长期食用缺碘盐,会造成身体缺碘,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大(俗称“粗脖子”)等,主要表现为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等。所以大家一定要去正规超市、商店购买食盐。

  华商记者 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