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记者:于明山,通讯员潘子璇 编辑:卞英豪 2016-10-28

图说: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今天成立 新民晚报新媒体 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今天上午正式成立。该仲裁院将妥善解决中国企业在外的项目投资、工程承发包和总分包之间的纠纷,保障国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今后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走到哪里,法律服务都将一路保驾护航。

  1、“一裁终局”省时高效

  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来,中国与蒙古、俄罗斯、独联体其它6国、中东欧16国、南亚8国、中亚、东南亚、西亚北非等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为实施这个巨大的基础设施互通网,众多中国地方政府、投资商、企业走出国门。凭借以往的经验,在境外项目的合同履行和实施过程中,因为诸多原因,在外的中国投资人之间、承发包和总分包之间出现纠纷在所难免。若是不妥善解决这些纠纷,将会严重影响“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国际信用,甚至影响中国国家的国际形象。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479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5802.8亿元人民币(折合888.6亿美元),同比增长58.7%。

  由于各国法律(包括中国法律)基本都规定工程合同纠纷应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以往,若纠纷通过所在国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中国主权方面的涉外矛盾,同时因为语言和法律体系国内外不一致,案件一审、二审必定耗时长久,导致经济损失加大。鉴于此,中国企业为规避此项规定,一般会在上述各种合同关系设置时,都约定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争议解决机构都约定选择中国国内仲裁机构,“一裁终局”的制度更保证了纠纷的短期、高效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武汉仲裁委经验先行

  据了解,武汉仲裁委已率先在全国开展“一带一路”专项仲裁服务,迄今为止受理了多起“一带一路”企业纠纷案件。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仲裁员组成,除吸收、吸引武汉及中部地区的专业仲裁员担任机构仲裁员以外,也将广泛吸收国内各地的熟悉境外跨国投资和建设工程界有影响的资深专业人士担任。初步设置仲裁员设顾问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同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将借助、结合武汉仲裁委员会现有平台搭建的“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方案进行案件审理具有可操作性、裁决文书暂先加盖武汉仲裁委员会公章生效,并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可行性,在正式组建后将独立受理处理仲裁案件。

  3、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主要职能

  1.宣传仲裁方式解决一带一路项目总、分包企业之间纠纷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扩大一带一路(中国)仲裁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开展有关“一带一路”纠纷解决的理论研究和探讨;

  3.制定专门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4.受理和审理“一带一路”项目的相关争议和或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境外项目的顺利进行。(新民晚报驻京记者于明山通讯员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