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全民普法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方式,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一五”普法正式展开,此后以五年为单位,普法活动一直推进到今天,如今我国已进入“七五”普法阶段。在缺少法治传统的中国进行全民普法活动,不仅要实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更重要的是通过普法提升民族的法治精神,培育民族的法治文化。
但是多年来,普法责任主体不明确一直是困扰普法工作的一个难题,《意见》明确提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解决的正是这样一个老大难问题。以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是《意见》的基本原则,为了落实这一原则,《意见》对“谁执法谁普法”作出了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首先,把普法与立法相结合。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汇聚民意民智,最大限度地形成法治共识,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的基本方式。而立法征求民意,全民讨论的过程,也是全面普法的过程。比如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作为一部与民众关系最为紧密的法律,从起草到审议到最后正式通过,每一步都引发了人们的热烈讨论,而每一次讨论都强化了人们对法律本身和其所代表的法律精神与原则的认识。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其次,把普法与司法相结合。信息时代,司法公开已经常态化、制度化,很多司法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案件讨论分析表达的同时,也是在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比如天津老太涉枪案、河南兰草案、深圳鹦鹉案等这些近期的热点案件,都可以成为人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良好契机。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案释法能够更好地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为此,《意见》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
第三,把普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意见》把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作为最主要的普法主体,原因在于行政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最大的比重,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对全社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责无旁贷。而且像食品安全、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这些民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进行说理释法。
为此,《意见》提出,要“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春风化雨,流水朝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场全民参与的伟大实践,只有把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让法治宣传深入人心。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