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仲裁网是一个好网站,好媒体。但要为老百姓说话,为好人办事,不要那些瞎人参与,这才是仲裁法律网!大家才支持仲裁。
站长回复: 感谢你对商洛仲裁网的支持!商洛仲裁网不会让你失望的,也请你继续关注仲裁,关注商洛仲裁网。
咨询内容: 村上的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乡上作了调解,我们不服想打官司,不知道能不能仲裁?
站长回复: 请你和村、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约定进行仲裁程序,可以仲裁。
咨询内容:劳动纠纷,可以吗?
站长回复: 谢谢!劳动纠纷,可以仲裁!请你电话与2988662受理科联系。
咨询内容: 法院、仲裁委、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还有调解委员会都进行调解、他们都是调解、区别都是啥?
站长回复: 行政部门、社会团体、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是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民事合同协议,当事人事后可反悔,也可以随即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提请“或审或裁”,其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而经过依法确认后的法律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才能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直接主持进行的调解,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事后不能反悔,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结果,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内容: 我们的商品房面积和原来订的不一样,买房合同约定是协商、仲裁、诉讼方式,能仲裁不能。
站长回复: 如果你签订的买房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方式,可以仲裁。就是没有约定,也可以补充约定。仲裁协议的约定方式是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可以。商洛只有仲裁商洛分会独家民商事仲裁机构,只要合同约定有仲裁方式,就应当按约定到仲裁商洛分会仲裁解决。
咨询内容: 仲裁委的合同文本不错,很规范,也比以前全了,希望再给商洛人民提供方便!而且我们也能从合同中学到不少知识。
站长回复: 谢谢!我委在网站发行的合同文本,是国家行政机关合同法律专家结合实践制定的文本。其规范性、合法性,实际操作等方面具有代表性。除商洛外,其他地区均是有偿购用。相关方面的合同文本,我们将陆续登载,供商洛民商事当事人无偿下载使用。
咨询内容: 房地产是暴利者,买房者是可邻人,欺侮可邻人,是要受报应的。做了亏心事,心才慌,不做亏心事什么也不怕。仲裁网是媒体,言论自由,凭什么开发商一让买房者说话!大林公司不要紧张,也不要认为自己有什么后台,有真理什么也不怕,老余敢说敢当。
站长回复: 谢谢!感谢您的评论。
咨询内容: 电信公司只知道挣钱,没有道德,不讲良心,传播淫秽毒害青少年,应当负法律责任。你们仲裁委管不管。
站长回复: 谢谢!我们将联系相关部门给以关注!
咨询内容: 商洛的法院为什么不管吕长江的事!峰志强占了我们的60亩地,发了财。管他什么法、什么合同,全是假的,长江占了我们的地,一亩6万,说一年付清地款,承诺的事全都落空了,政府还不让告状!能压住吗?我们要按合同办!仲裁委愿意帮忙吗?
站长回复: 谢谢!仲裁委是裁处民商事纠纷的法律机构,如果你发生了合同纠纷,可按双方约定的解决纠纷途径来仲裁委解决!
咨询内容: 我们的宅基地是政府批准的,为什么又出了一个什么公告?今天这样定,明天那样划,后天又查,再后天又变啦!那个领导说了算,那级政府定了准!变来变去,折腾老百姓,还不是想法收钱,送礼!合同算数吗?政府说话、领导表态决定算数吗?仲裁委认什么?......
站长回复: 谢谢!是政府批准的宅基地,肯定不会变也不应当变。如有什么不符合政策的问题,请你先咨询城建土管部门,如有合同,请你按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到仲裁委咨询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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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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