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24小时审结90万元劳务报酬争议案
2018年4月,原诉申请人缪某因陕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劳务报酬等费用904000元发生纠纷后,去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诉告立案。虽双方已于2016年11月7日约定发生争议后提交“商洛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双方并不十分了解如何履行该协议条款约定。经商州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释明后,双方当事人当日16时到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立案并选定张乐平为首席仲裁员。商洛分会受理后,即刻启动简易程序、审查资格、确认证据、分别讯问、归纳案情,依照法定程序于2018年4月10日16时前作出了庭前调解结案:依据双方调解意见裁定被申请人应在7日内支付原诉申请人缪某服务管理劳务等费用904000元并承担仲裁费用。双方当事人连赞仲裁机构的为民解难高效率。
该案的处理再次凸现了仲裁机构化解纠纷依法、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和仲裁员张乐平及工作人员的崇业服务精神。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