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二)仲裁协议或其他约定仲裁的文件。

(三)证据、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所。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1、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可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2、仲裁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