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合同备案纠纷第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19日,张某与雷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期限一个月,并选定合同在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进行程序备案。到还款期限后雷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于2019年12月11日重新签订还款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后。雷某依旧没有履行按期还款义务,经张某多次催告无果后申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仲裁,要求雷某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8月4日,收到当事人申请后,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迅速启动合同备案证据固定审查的庭审程序,于当天将仲裁庭移到被申请人所在地商南县开庭,实现了仲裁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调解结案迅速审结的效果。
二、解决结果
第一,被申请人自收到调解书后的2020年10月31日之前,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分批向申请人履行还款总计100万元整;第二,借款利息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次申请仲裁;第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典型意义
张某与雷某借款合同纠纷是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审理合同备案案件第一案。其中,合同备案是仲裁机构结合仲裁案件特点实现仲裁案件快速审结、便利当事人而进行的审理程序提前的有益探索。仲裁合同备案制度,是仲裁服务职能的延伸,能够充分发挥仲裁的经济社会高效运转的保障功能。针对目前存在的合同诚信履行问题仲裁合同备案制度应运而生,它具有仲裁制度一裁终局、节约时间、程序选择、证据固定的明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