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双奥之旅”的国际独立仲裁员陶景洲——
用最快的公正仲裁同争议赛跑
( 2022-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冬奥经纬
□ 本报记者 张维
每一次到国贸三期,这座曾经全北京最高的楼,都要依靠导航才能在楼里找到目的地。如同它的高度一样,这里聚集着人们眼中的社会精英。
陶景洲的办公室就在这里,无论是此前他作为三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还是如今已成为“自由身”的“国际独立仲裁员”,他都选择在这里办公。
他当然是众所公认的精英。就拿正在举办的北京冬奥会来说,他正是国际体育仲裁院选定的13名临时仲裁庭成员之一,而此前,他也曾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工作。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中,他都“榜上有名”。
于他而言,最钟爱的事业是仲裁。这也是他最终于2020年选择离开律所去做独立仲裁员的动因,“未来十年二十年,我的工作重心将集中在仲裁上。”他希望自己能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仲裁交流、提升中国在国际(体育)仲裁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更多贡献。
转换赛道 源自积累
“我是代表中国人,在奥运会的另一个赛场上奔跑。”这是2008年陶景洲第一次与奥运会联结在一
起时所发出的感叹。
2008年5月13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宣布了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院的仲裁员名单,陶景洲从国际体育仲裁院270位常任仲裁员中脱颖而出,和其他11位来自法国、美国、瑞士等国家的仲裁员一起,为北京奥运会解决各种争议。
陶景洲很坦率地告诉记者,之前一直从事商事仲裁的他,并未接触过专门的体育仲裁。但中国申奥成功,奥运会将在北京举办的消息令人振奋,朋友随口的一句打趣问话“你做仲裁那么多,不想参加家门口的奥运会仲裁吗”,激发了他在这方面的念头。另外一个因素则与当时他的一个助手有关,这位助手来自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在地——瑞士,她也“撺掇”陶景洲去做奥运仲裁这一全新的尝试。
恰在此时,奥运会临时仲裁院主席Robert Briner先生正好来到中国,和陶景洲见面时问他是否愿意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仲裁员人选。Robert Briner曾担任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主席,与也在那里担任仲裁院委员的陶景洲共事多年,对其非常了解。正因为上述因素的叠加,令陶景洲觉得自己的获选,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
陶景洲与奥运结缘,看起来是诸多偶然拼凑而成,其背后又是一种必然。比如,他从1996年开始涉足仲裁领域起,参与数以百计的国际仲裁案件,并以自己的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等,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积累了良好口碑,成为业内广泛认可的华人仲裁员。他的多个身份标签足以说明这一点:国际商会仲裁院委员、国际律协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仲裁论坛联席主席。同时,他还担任众多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
通晓法语也是他的加分项。法语是奥运第一官方语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是在法国人顾拜旦的推动下诞生的。”陶景洲说,历史原因形成了法语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重要地位。《奥林匹克宪章》中明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两种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并补充规定“如出现歧义,以法语为准”。后来又增加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但仍以法语为准。
裁决要快 更要公正
又懂中国、又懂仲裁、又熟练掌握英法两种语言,陶景洲这样的人才,显然并不容易找到。
虽然优势明显,但陶景洲并不敢懈怠,他觉得自己需要补足奥运规则的内容。彼时去拜访陶景洲的人,都能在他办公室看到国际体育仲裁院汇编的奥林匹克仲裁规则和自1986年以来的案例汇总等书籍。
真正参与到奥运仲裁中后,陶景洲发现,奥运仲裁与商事仲裁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他给记者归纳了如下几点:第一,与商事仲裁强调保密性不同的是,奥运仲裁裁决是公开的;第二,与商事仲裁要向当事人收费不同的是,奥运仲裁是免费的,甚至举办城市通常还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第三,与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可由当事人选定不同的是,奥运仲裁中的仲裁庭组成不存在选择问题,均由国际体育仲裁院主席指定;第四,与商事仲裁动辄几个月乃至几年的审理时间不同的是,奥运仲裁强调紧急性,通常是24小时内就必须作出裁决;第五,与商事仲裁中双方可以选择仲裁地不同的是,奥运仲裁一律假定仲裁地为瑞士洛桑,这也意味着如果要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瑞士当地的法院即瑞士联邦法院起诉,而举办地法院对此争议并无管辖权。
这些,也对仲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尽快作出裁决,而且要保证裁决的公正性”,陶景洲说。在他看来,某种程度上仲裁员也是奥运“选手”,用最快速度的公正仲裁和争议赛跑。
在商事仲裁领域纵横驰骋过的他,很快在体育仲裁领域也打出一片新天地,获得认可。这从他再次被国际体育仲裁院选为北京冬奥会临时仲裁庭仲裁员就可以看出。
“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参与奥运,很激动、很兴奋、很紧张。”陶景洲说起这两次近距离接触奥运的心情,作出如是描述。他也感到自豪,毕竟,这也代表了国际仲裁院对他的认可。
抓住契机 未来可期
两次经历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
陶景洲说,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处理兴奋剂问题的仲裁庭。而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时期,做仲裁工作的则分了两拨人,包括陶景洲在内的9个人处理普通争议,另外4个人则属于反兴奋剂仲裁庭,独立处理兴奋剂问题。自2016年里约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决定在每届奥运会期间单独设立反兴奋剂仲裁庭。
案件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仲裁案件的审理方式均为线下,而如今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加之疫情催生,仲裁线上审理越来越多,此次冬奥会期间就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陶景洲觉得,家门口的两次奥运盛会,对于中国体育仲裁事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同时加强涉外人才的储备,提高在国际体育仲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对于未来,他充满信心和期待,这也来自于他所观察到的一系列新气象:我国体育法在颁布20多年后迎来首次大修;随着关注和投入体育法学研究的各种社会力量逐步增加,以体育法为主要研究方向的队伍日益扩大;中国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影响力不断上升,中国仲裁员的数量逐渐增加,目前已经有11名;2012年成立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国际体育仲裁院在此已听证了多起国际体育纠纷案件,未来有望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