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最高法督察局局长廖向阳表示,“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最高法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摄影

廖向阳介绍,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三个规定”明确要求,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予以通报和追责。对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的,也要通报和追责。

他表示,“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此外,最高法党组明确指出,要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数据显示,最高法张军院长牵头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题调研,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先后56次提出要求、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