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对方欠你钱(民间借贷或工程款等),但是因为别人(单位)欠他钱,导致对方没钱还你,这个时候怎么办?
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就是说,如果欠你钱的人不积极追讨别人欠他的钱,你可以直接起诉他的债务人,追讨回自己的欠款。
这种情况在工程承包和逃避债务中比较常见。
一、工程承包债务的代位权行使
总包商不给分包商结算,分包商不给实际施工人付款,分包商碍于合作关系也不向总包商追讨,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代位起诉总包商。
二、逃避债务的代位权行使
欠款人欠钱不还,却以不向他的债务人追要欠款,或者要求对方不要支付等方式逃避向你归还欠款,这种情况也可以直接起诉欠你债务人钱的一方来追讨欠款。
三、撤销权的行使
如果你的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来逃避向你还钱的,你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当然,并不是所有你债务人的债权,你都可以代位行使。可以代位起诉的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合法;
2. 债权已到期;
3. 怠于行使对你造成了损害;
4. 该债权不是其专属债权。
至于欠你钱的人和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无争议,则无须担心,法院会在审理的时候予以查明。
因此,如果欠你钱的人(单位)没钱还你,想办法找找看,是否有人欠他钱,这样追回自己的欠款就多了一重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