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走程序的。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近说的一句话。他提出法院的服务标准是“如我在诉”,实在是太好了,我非常赞同,老百姓到法院起诉,就如同我到法院起诉一样,高人啊,点赞。
落实到工作上,也就是不管是法官也好,还是代理律师也好,出发点一定是怎么样解决老百姓的实质的问题,实际的能够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化解纠纷。而不仅仅是法官为了出判决、出调解书而结案,代理律师为了拿一个看起来是胜诉的判决、调解书。这个不是目的啊。
比如我前几天刚接的一个案子,强制执行不下去了,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委托的我。案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卖房子,给买家过了户了,买家不给购房款。于是起诉到法院,当事人起诉的是三个人,也就是一个原告三个被告,在法院调解的时候,这三个被告就推出来其中的一个人,让他承担给钱的责任,原告当时也不太懂,也同意了。于是法院就直接出了调解书,但是承担责任的这个被告,后来一查,早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身上的案子还挺多,也就是他是没有给钱能力的啊。那可以想象,这个调解书能够有效的履行吗?强制执行的时候,能够执行回来钱吗?这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啊。这个事,看起来出了一个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还都不能上诉,对于法院来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对于代理律师来说,似乎也是胜诉了,你看有人承担责任,法院也出调解书了,好像也可以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了。但是,这个案子有没有做到“案结事了”呢?这个事了了吗?当事人的购房款最后能不能拿回来呢?这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