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仲裁申请66件,受理仲裁案件24件;严把仲裁员选聘标准关和程序关,已聘任仲裁员103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参训仲裁员共计370人次……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交出的成绩单足够亮眼。
2023年2月11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体育法规定的体育仲裁制度成为现实,为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纠纷、促进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年多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围绕体育事业发展大局,在做好案件办理、织密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特色体育仲裁的制度优势和综合功能,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推动体育仲裁机构和体育仲裁事业持续发展。
有效解决体育争议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4件仲裁案件,涉及足球、冰球等运动项目,包括纪律处罚、青训补偿及注册交流等纠纷类型;采用了线上审理和书面审理等审理方式,首次在“十四冬”冰球项目资格赛(男子青年组)中启动了体育仲裁特别程序。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新闻委员会主任、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炜在分析过去一年办结的体育仲裁案件时指出,从整体上看主要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两个特点:一方面,体育仲裁案件既涉及足球、冰球等不同体育项目,也涉及运动员、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运动员培养单位等多个主体;另一方面,体育仲裁案件往往涉及法律和体育问题,尤其是因运动员注册交流而引发的纠纷,通常较为复杂。
一年多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在解决体育争议、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对体育事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力维护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促进了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吴炜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的建立,在落实体育仲裁制度实施、强化体育系统法律和规则意识、健全完善权利救济途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国内体育纠纷国际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避免国内体育纠纷国际化方面,通过国内体育仲裁机构依法解决体育纠纷,可以避免一些纯粹的国内体育争议、纠纷不得不诉诸国际体育仲裁机构,大大降低体育纠纷解决的成本,也能更好保障我国运动员合法权益。”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体育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年多来,体育仲裁制度对于运动员的权利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名运动员通过申请体育仲裁,寻求合法、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正的裁决提供了更加合理的纠纷解决方案,有效保护了运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力推动了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体育仲裁还通过协调运动员和赛事组织者之间的沟通,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在仲裁过程中,各方都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通过协商和调解有效解决争议。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通过公正、高效的裁决,有效减少了争议和不满情绪,有力推动了体育比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了体育比赛的声誉和形象。”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说。
范铭超表示,体育仲裁的目标,是为体育领域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推动“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目标的实现。体育仲裁制度的实施,让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等各方主体都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体育事业行稳致远。
提升队伍整体能力
提升体育仲裁员队伍的整体能力,是提高我国体育仲裁公信力的核心和关键。
一年多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聚焦提升体育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多样化、高效性、公正性,建设了一支高水平的体育仲裁队伍。为确保体育仲裁的专业性,体育仲裁队伍的成员通常是来自体育界和法律界的资深人士,具有丰富的体育和法律知识,能够针对复杂的体育争议进行专业判断,公正、及时地作出仲裁。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治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指出,一年多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通过优化仲裁程序、简化仲裁流程等方式提高仲裁效率,要求体育仲裁队伍严格遵循仲裁规则和程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高效的解决。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织密制度体系和完善组织架构,对于确保体育仲裁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至关重要。
一年多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持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打造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通过强化顶层设计、细化管理职责,确保体育仲裁工作依法依规、提质增效。
在加快出台制度文件方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依据体育法、《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和《体育仲裁规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有效制衡、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章程》,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责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实施21项业务制度、8项党建制度和19项综合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制度体系,为保障仲裁业务规范专业、机构治理科学高效、仲裁员管理规范有序、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奠定制度基础。
在加快体育仲裁制度衔接方面,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推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修改章程、修订竞赛规程推动与体育仲裁的制度衔接,保证受案依据充分且符合体育仲裁申请要求。指导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体育仲裁与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体育赛事技术仲裁的衔接。做好体育仲裁和法院、体育组织的衔接,要求体育组织必须执行体育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确保“一裁终局”的裁决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