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