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发展和我国仲裁的现状、问题及趋势(五)

五、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趋势、前景展望和人才需求

(一)发展趋势

民商事仲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诞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之而它必须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民商事仲裁制度,体现着这个国家社会成员间信赖合作的能力,这种能力直接反映着这个国家的竞争力;而信用制度的发达与否,则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又使得民商事当事人愿意通过比较平和的、相对私隐的方式去解决民商事纷争。因此,作为独立于行政和司法之外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仲裁”通过调动社会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裁断纠纷、化解矛盾,具有当事人自愿、简便、快捷、经济、保密等等特点,所以深受民商事当事人的欢迎,也为各国政府所重视。这是世界仲裁的发展趋势,同样也是我国仲裁的发展趋势。

(二)前景展望

我国仲裁要延着《仲裁法》和党中央、中央政府确定的正确道路发展,就必须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不能指望一些仲裁的主事者今天用自己的右手去解决其昨天用自己的左手构建的“行政管制”、“法制掌控”、“兼职接任”等等违法问题;但是,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仲裁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党中央、中央政府的相关规定,有众多法学和经济学大家以及务实的仲裁人群体,有各大学、研究机构和中国仲裁论坛这样众多高层次平台提供的理论支持,有北仲这样的仲裁机构提供的成功经验,上述问题的解决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理由相信,我国的仲裁事业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完全走上《仲裁法》和党中央、中央政府确定的正确轨道,也肯定还会有一些仲裁机构步入世界著名仲裁机构的行列。

(三)人才需求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仲裁的发展首先需要人才;因为仲裁是专家办案,专业性很强,对仲裁人才条件的要求很高。香港亚太地区仲裁组织主席杨良宜教授说,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伦敦是世界仲裁的中心,其仲裁员是世界有名的,如果伦敦的仲裁员在撒哈拉大沙漠搞仲裁,那里也就成了国际仲裁中心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学们之中有人会成为很好的仲裁人,而仲裁人首先是法律人。那么仲裁需要怎么样的法律人呢?我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同学们参考。

1、需要名副其实的法律人。参照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对法官和律师的定位理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所以要“慎言”,“我思故我在”是其至理名言;律师是法律的自由代言人,所以要“善辩”,“我言故我在”是其真实写照;那么仲裁人就是法律的践行者,所以要“力行”,“我行故我在”就是其座右铭。只有这样,在不同的法律角色位置上和不同的法律文化表识中,分别表现出自己应有的价值,才可以称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人。此外,法律人的名副其实,还有个通用标准,这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教授在欢迎新生的2006年开学典礼上所讲的:“要做君子不做小人,当精英不当乌合之众”;而所谓君子和精英,“就是那些有理想、有激情、有耐心,想干大事的人;有思想、有知识、有责任心,能被委以重任的人;有科学批判精神、能理性思考问题,有能力引领社会往正确方向前进的人;知书达礼,能承担起传承人类文明传统重任的人;有恻隐之心、辞让之心、廉耻之心和是非之心的人;”总之就是“可以称之为社会楷模的人”。这个标准确实很高,但并非高不可攀。同学们努力!

2、需要讲诚信的法律人。诚信是立国之本、立业之本、立人之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视诚信为生命。讲一个故事:据《资治通鉴》记载,贞观6年(公元632年)末,“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悯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谴,使至期来诣京师。”是说唐太宗亲自过录监狱囚犯,怜悯将死之人,遂下令纵谴天下死囚,约定翌年秋天来京受刑;结果,“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390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在没有外界约束的情况下自觉接受国家刑罚,说明“诚信”在死囚价值观念中比生命更为重要;而且正是由于“诚信”,才换来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唐太宗的宽容和死囚的诚信,今天看来仍有其重要价值;特别是在信用失范、人不守信的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更加需要重新审视“诚信”的价值。而法律人“讲诚信”的关键,是首先做一个老实人。150多年前,只上过两年小学的大律师,签署了《解放宣言》、废除了奴隶制度的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曾以《决心做老实人》为题作过一次简短演讲,他要求选择律师职业的青年“无论如何要决心做一个老实人”,如果不能成为一个诚实的律师,那么“宁愿不当律师,也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而诚实的律师,就要“劝阻打官司,尽力劝说你周围的人们和解”,并告诫说“千万不要挑动打官司,没有比那种挑动打官司的坏人更坏的了”。唐太宗大赦的故事和林肯总统的演讲,对我们今天的法律人来说,应该有所启迪和帮助。

3、需要懂礼仪名声好的法律人。每个人由内心世界透露出来的外在气质和形象,直接影响自身名声的好坏和知名度的高低,有时甚至能够左右自身发展;而从其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其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又来自于自身的礼仪,因为人与人的交往在任何情况下都离不开礼仪。蒙学《千字文》中有“德建名立,形端表正;空谷传声,虚堂习听”的名句,是说人的名声反映着他的德行、外表体现着他的气质,有了德行和气质,他的威望和声音就会传播的很远、说话就会有回音。而法律人有了好名声和知名度,他的事业想不发达都不可能。

4、需要敢于批评又能解决问题的法律人。法律人在维护法律尊严上,应该是眼睛里容不得沙子,遇见违法问题就要敢于批评;但批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批评而批评。18世纪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教授出版了《英国法释义》,杰里米·边沁写了论主权的《政府片论》,对布莱克斯通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英国历史学家蒙塔古在1890年12月编辑出版《政府片论》时,写了文字量差不多与该书相当的长篇《编者导言》,其中有句名言:“我们的目的不是要看布莱克斯通错误到什么程度,而是要看边沁正确到什么程度。”这应该是敢于批评又能解决问题的法律人需要遵循的原则。

5、需要懂得感恩的法律人。从人的人格和品德上讲,感恩应该是一个好法律人能够树立自我形象、传播自我名声的不可或缺的美德;首先要感恩父母,还要感恩老师和同学、感恩党和国家、感恩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乃至整个社会。一个不懂得感恩的人是没有希望的人;法律人只有懂得感恩,才能够做好自己的法律事务。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有句传世名言:“一切美德我都想有一些,尤其是感恩这种美德。因为这不仅是最伟大的德行,而且还是其他一切美德之母。”作为一名老法律人,我愿以西塞罗的这句名言与同学们共勉。

今天讲的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的民商事仲裁,因此,我借用印度诗人泰戈尔的一首小诗,来结束今天的讲座:

愿全人类幸福,永无仇敌;

愿人们坚不可摧,在快乐中生存;

愿一切活着的人摆脱苦难,

愿他们应得的权益不被剥夺。

谢谢大家!

主要参考文献:

1、宋连斌:《仲裁理论与实务》,湖南大学出版社

2、王红松:《中国仲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仲裁机构体制改革》,《中国仲裁网》

3、陈忠谦:《仲裁的起源、发展及展望》,《中国仲裁网》

4、姚俊逸:《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简介》,《中国仲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