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计划在两年内释放2.5万名囚犯,以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和应对经费不足的难题。在该计划中,已被假释的轻罪囚犯不但不会受到严密监管,并且还要避免他们因违反释放条例而再度回到监狱。尽管准备释放的人数比施瓦辛格期待的要少得多,州长还是会签字批准该项放人法案

  去年夏天,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就曾推出一项计划,准备释放2万多名剩余刑期低于20个月且不是暴力及性犯罪者的囚犯。该项举措虽可给州财政节省4亿美元,但遭到了部分议员的强烈批评。  无独有偶,今年8月,由三名联邦法院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命令加州州政府,要求其在45天内出台一个囚犯释放计划,以解决部分囚犯因人数过多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的问题。这意味着,在加州有近4.6万名在押囚犯将被释放。  不过,有关机构担心,如此大规模地释放囚犯将会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加州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经历数周的激烈辩论后,相关各方以减少人数为基础达成妥协,释放囚犯的计划终于获得通过。

释囚是应对危机奇招

  加州是美国人口最多的州,以前也是最富裕的州,地位比较重要,我们可从“加州没事,美国就好”的俗语看出这一点。但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衰退,税收收入严重下滑,从而导致财政赤字迅猛增长。  在向联邦政府求助没有得到肯定答复后,加州州政府除了发行短期政府债券外,只有在大幅削减预算、出售州政府财产以及裁员等途径上下功夫。施瓦辛格认为,尽管这样会影响到无数家庭和民生,但加州人必须面对没钱的事实。  缺钱并不是加州的个别现象。据悉,美国各州在2010财政年度将面临总额达1660亿美元的预算短缺,而联邦的经济刺激法案将只对各州的部分开支提供财政支持。因而,各州将不得不自己想办法来填补巨额的预算缺口。从加州到肯塔基州,至少已有八个州打起了释放囚犯的主意,出发点就是为了节省开支。而加州不但打算释放囚犯,更是考虑将圣昆丁州立监狱出售,监狱系统的预算也被减了不少。

美监狱问题的一个缩影

  美国的囚犯问题本来就很突出。一是人数多,在押犯比例高。囚犯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在押犯所占比例超过了美国历史上的其他时期,是全球平均水平的6倍左右。  其次就是囚犯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美国监狱普遍使用泰瑟枪电击囚犯,而这样做可能导致囚犯死亡。另因狱警施暴致使囚犯死亡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再就是重监管、轻教育,犯人的重新犯罪率较高。监狱不再是改造和教育罪犯的场所,已经失去了教育功能,成了单纯的惩罚场所。尽管监禁制度是颇为严厉的,但美国的犯罪率还是居高不下。故自2004年以来,美国司法部一直在对美国的监禁体制是否真正有助于社会犯罪率的降低进行探讨。  而加州的囚犯问题则是美国最典型的。加州监狱系统现有33所监狱,按其设计能力只可关押约8万人,但现在却关押着15万人,拥挤程度在美国名列前茅。各监狱一直以来都是人满为患,犯人之间斗殴是常有的事,监狱骚乱也时有耳闻。  尽管加州每年在每名囚犯身上平均要花费近5万美元,几乎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但囚犯的重新犯罪率仍位居全美之冠,比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不得不令人慨叹。要知道,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加州还是世界上成功改造罪犯的一个楷模,而现在已经从最好跌入了最差的行列。原因主要为:加州对罪犯处罚严厉,即使是轻微的罪行,也会判处长期的入狱监禁,这使在押囚犯数量剧增;再就是将不定刑期判决改成确定刑期判决,不但削弱了重塑囚犯的功能,也加剧了监狱的拥挤程度;还有,虽然加州监狱近年来的预算有较大幅度增长,但钱并没有花在最需要的方面。这使得改造囚犯的收效甚微。  当然,因为不适当的决定造成的问题还比较多。前不久加州一州立监狱发生的骚乱,就是非洲裔与拉美裔囚犯群殴引起的。而这个监狱正在努力执行联邦最高法院2005年的一个裁决,该裁决要求犯人不能因为种族不同而被分开关押。因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分开关押有歧视色彩,加剧了种族间的仇恨和暴力的恶性循环;故而裁定取消监狱种族隔离的做法。但在过去的30多年里,美国的监狱系统一直实施种族隔离的政策,将不同种族的囚犯分开关押,加州监狱中的囚犯之间,种族矛盾更是复杂。

会否开启“危险的先例”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之所以发出释放囚犯的命令,是因为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加州监狱系统的医疗卫生条件一直很差,传染性疾病经常发生,囚犯还因医疗过失不断死亡;而监狱过于拥挤的环境又导致暴力事件和囚犯自杀不断发生;结论就是加州监狱无法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而加州认为这些事务应由加州自己处理,特别委员会的命令超越了权限,创造了一个“危险的先例”。这涉及到联邦权力与州权力的划分问题。  尽管美国宪法规定的是一种灵活的联邦体制,但联邦的权力是有限的,基本上局限于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列举的范围,而州则保留宪法未委托给合众国的权力。  加州当局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当然不是反对释放囚犯,因为在此之前它已拟出类似的释囚计划,它反对的只是特别委员会的越权行为。特别委员会基于保护囚犯的人权和尊严而命令加州释放囚犯,而加州也计划这样做则是为了减少开支应对财政危机。这样做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具备充分的理由支持?特别委员会为了保护在押囚犯的人权和尊严,就让大量未经改造和教育的囚犯回到大街小巷,令众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加州则是因为财政困难,就大量释放囚犯,听任其在社会上制造更多的麻烦,为公共安全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媒体认为,双方所持的理由都难站得住脚,做法也存在因小失大的嫌疑。  加州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就表示,囚犯就医等问题可通过采取整顿监狱、增聘医疗专业人员和改善监狱医疗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并不是非得采取释放措施不可。而无论财政如何困难,公众还是希望,加州应为在押犯人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让他们获得充分改造后再重返社会。否则加州居民甚至是全美国的公民,免不了要过担惊受怕的日子。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