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商发字【2010】05号
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
关于设立保险纠纷仲裁调解室的决定
分会调解中心、各科(室)、网站:
为了有效贯彻国务院法制办推行仲裁调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试点经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商洛仲裁工作实际,经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主任会议研究,报西安仲裁委员会同意,决定设立“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保险业纠纷仲裁调解室”。(以下简称保险调解室)。
保险调解室在分会领导和分会调解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承办当事人申请或分会指定的商洛市辖保险业纠纷仲裁案件。
调解室成员:王兵(仲裁员、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13991488963
网址:(商洛仲裁网)www.slzcw.cn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抄 报: 西安仲裁委员会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相关单位
校对及打印签名 : 罗会珍 共印 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