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规定仲裁法律制度,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确认仲裁法律责任的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规范。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协议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或裁或审。选择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应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2)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办案。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3)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程序有较大透明度和自主性。当事人从申请立案、组成仲裁庭到开庭审理每个程序都能提出决定性的建议。

(5)仲裁员有较高资望。

(6)法院的支持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