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伟,男,汉族,中国农工民主党员,政协商洛市三届委员、商州区十三届政协委员,执业证号16110200010960361,西北政法学院本科学历。1995年从事法律工作,现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商洛市商州区总支委员会主委,陕西弘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合伙人,农工党商洛市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陕西省委会委员、商洛市委会委员,陕西省律协第五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委会委员、陕西省律协首届青年律师工委会委员、陕西省新社会阶层人士代表理事、商洛市首届假释委员会委员、商洛市工商联、总商会第二届执委、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商洛市商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商洛区域负责人、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自愿者、商州区书法家协会会员。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员、所内诉讼业务部负责人和建筑、房地产领域课题组负责人。

主要擅长: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非诉及劳动争议等民商事业务。

现担任法律顾问单位有:商州区人民政府、政协商州区委员会、农工民主党商洛市委会、商洛市供电局、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晨光集团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商丹园区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公共汽车公司、商洛市文联、江南惠民小区建设管理处、环城北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商洛市天信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众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百兴商贸有限公司、商洛网际工程有限公司、商州区妇保院、商州城关第二小学、《山泉》编辑部等二十余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商州区电视台“社会与法制”栏目“律师信箱”特邀主讲人。

曾在西部法制报、商洛日报、三秦都市报等省市报刊,“法律信箱”及“案例说法”等栏目发表文章十余篇,其近期作品《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究》论文入选二00六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并荣获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与北京中科殴亚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评选一等奖(获奖编号“NO:95—21)。二00七年十二月在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征文比赛中,《律师的社会责任和职业价值》一文获二等奖,同时在商洛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举办该征文演讲比赛中荣获第一名。在商洛市司法局举办首次刑事辩护评比活动中获得2010年度优秀辩护词奖,曾代表商洛市参加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瑞林杯”初赛。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农工党评为全市“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殊荣,其个人先进事迹曾多次被《山泉》杂志、《前进的足迹》等媒体专题报道。

曾成功参与辩护了“川怪王”酒侯林森等四人团伙诈骗案、韩某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案、李某未成年人抢劫案、中铁二局四公司群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郭某故意杀人案、屈杨等七人四处流窜抢劫案、房某等24人聚众斗殴案、轰动全国的丹凤县“2.10”案李某涉嫌刑讯逼供案、尤其中石油公司程某涉嫌贪污案,经过曹伟律师辩护,成功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判处缓刑等商洛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同时还成功参与了灵宝旋瑞公司与华强公司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案、商洛江源通信公司破产清算案、商州区面粉厂杜某等人劳动争议企业改制案、河南灵宝贾明顺与商州区引寺沟铅锌矿解除合同纠纷案、山东菏泽法院受理的商洛市农业银行重大交通肇事案、安徽亳州法院受理的天士力药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塔吊事故案和四川省双流招生诈骗案、商州电力局耿某故意伤害案、商洛比亚迪公司烧伤事故案、南阳市桐柏县医院医疗事故案、安徽博信达公司工伤事故案、张某某与陕西鑫联通信工程公司西安工伤事故案等省内外重大的民商事非诉案件。

熟知公司运作模式以及公司合同、人事等管理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执业经验和人脉资源、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厚的法律功底,所办案件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自信能够仗义执言,以期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用实力打磨法律利剑!

用行动维护法律正义!

曹伟律师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感、责任心;勤学敬业,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和“诚信、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操守。

办公地址:商洛市西背街12号(弘达律师事务所三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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