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平 女 汉族 1977年至1983年在镇安县柴坪中学、云镇中学任教;1983年6月至1992年3月在镇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1992年3月至2012年9月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2003年晋升高级法官;2012年11月被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