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讲拥护我国政府不接受南海仲裁案活动的通知

各仲裁员、仲裁秘书:

菲律宾政府单方提请国际海牙仲裁庭仲裁的南海仲裁案,将于7月12日作出仲裁裁决。对此,我国外交部、国防部及中国法律界、法律协会、律师协会等组织均多次发表声明,表示拥护、支持我国政府不参与、不承认、不接受。为了坚决拥护我国政府的严正声明,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世界法治秩序,结合商洛仲裁工作实际,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决定于近期组织各位仲裁员、仲裁秘书深入各仲裁法律合作服务及联系单位和有关单位,从历史角度、法理角度和国际仲裁法律角度宣讲南海仲裁案我国政府坚持“三不”原则的法律依据和正确立场,同时通过宣讲,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7月11日——8月31日

二、宣讲对象:各仲裁法律合作服务单位、联系单位及相关单位,每人宣讲不少于三个单位。

三、宣讲提纲:1、《南海行为宣言》中已规定:南海海域当事国争端通过对话谈判解决;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政府缔约时的保留声明;3、《国际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区别,争端解决的对象,解决的机制是什么;4、南海争端是我国主权领土纠纷,海牙仲裁法庭无权仲裁;5、菲律宾政府违反国际仲裁法律双方协商自愿原则单方提请仲裁无效;6、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

四、宣讲要求:1、这次宣讲活动既是对仲裁员、仲裁秘书政治素质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其仲裁业务素质的一次检验,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打折扣完成;2、宣讲后,由被宣讲单位签注意见,由宣讲人送交商洛分会综合科备案,年终纳入考核范围;3、各宣讲人要了解《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仲裁法律特点,认真准备,确保宣讲取得实际社会效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