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仲裁解决台资合作企业纠纷有了规范性文件

近日,国台办和中国贸促会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台资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经贸争议的通知》,要求各级台办和贸促会加强沟通与配合,推广仲裁在两岸经贸活动中的运用,宣传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特色和优势,推动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条款。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主要以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当事人约定由仲裁中心管辖的民商事(包括海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也可根据有关部门的授权受理其他纠纷。仲裁程序遵循行业惯例,仲裁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仲裁裁决在两岸均可依法得到认可和执行。

商洛如有台资合作企业可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商洛分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