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呼之欲出 我国将开启“民法典时代”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7-03-03
2016年6月27日,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意味着我国即将正式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还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
在庞大纷繁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无不受到民法调整。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所言:“民法典将老百姓的民事权利集中加以规定,便于学习、查阅和运用,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有了一个‘权利保障书’。”
鉴于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民法总则作为重要的立法工作任务高度重视。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三次在会后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将草案印送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还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等征求意见。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
去年10月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召开了四次座谈会,由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直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可以说,即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大会审议的草案,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草案,整个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记者了解到,民法总则三审草案共210条,十一章,是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规定写入草案,就民事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草案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又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介绍,草案在制定过程当中十分注意把握处理几对关系:一是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社会生活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比如监护问题、见义勇为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等都有所涉及,同时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二是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内容和制度作出修改和补充,对于社会生活迫切需要规范的事项作出创设性的规定;三是既立足于我国实际,传承我国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
那么我国距离完整的民法典的出台,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呢?
据介绍,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具体来说,在今年3月份之后,立法机关将全力以赴开始编纂各分编,目前初步考虑将设立合同、侵权责任、物权、继承、婚姻家庭等五个分编,2018年开始陆续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立法质量,进度服从质量。”石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