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发展势头猛烈而迅速,但是,随着开发商的巨额、高额利润的谋取,使之在建设及销售环节存在缩小面积、改变结构、逾期交房等等问题,其行为不光是让自己企业遭受到损失还使众多购房者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损失。近日,我委仅用30天时间就调裁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此案亦应引起开发商为戒和购房者注意。调裁体现了仲裁的高效、快捷,公平、公正的和谐仲裁理念。

基本案情:2008年6月12日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商洛X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东方XXX水城商品房8040842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商洛X源房地产开发有限首付房款79229元并交纳商洛建行按揭贷款10万元,被申请人收讫后出示了收据。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9年8月30日。而被申请人则逾期交房273天并不承担银行按揭贷款1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第九条1款2项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申请人据此申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裁定被申请人赔付按揭贷款10万元违约金5220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申请人负有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不承担银行按揭贷款10万元违约金属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辩称:一、逾期交房的时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被申请人书面通知交房之日起并减去冬季停工的60天。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以申请人首付购房款及每月向银行还款数额中的本金之和为基数。三、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经2010年8月6日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一、被申请人商洛X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XX一次性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

二、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仲裁费用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已经预付,被申请人在支付本调解意见第一项时,一并支付申请人。共计支付申请人人民币7500元。

当调裁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被申请人将逾期交房违约赔偿费用当即给付申请人,申请人当面收到被申请人商洛X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7500元人民币。